更新时间:2022.12.12
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
法律对军人的特殊保护规定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我国对军婚进行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
现役军人结婚有下列规定:1.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2.准备好《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不适用本条规定的两类军人离婚案件: 1、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则不是该条调整的对象。 2、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本条的规定,应按一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 “办理现役
《婚姻法》已经失效了。我国法律规定军人结婚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
现役军人婚姻申请程序如下: 1、打结婚报告; 2、领取一式两份结婚登记表,填写盖章; 3、政审函调; 4、开结婚介绍信; 5、用军官证结婚的,由单位出具证明,不发军官证; 6、拍照,两寸彩色合影,共三张; 7、携带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
对现役军人离婚有如下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特殊规定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一般是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
现役军人结婚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不得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 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当事人与在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般来说,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