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高空坠物是侵权责任。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1.高空坠物事故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 2.原则,在高空坠物事故当中的被侵权人难以确认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以将二楼以上的所有高层住户列为侵权人,而这些高层住户,需要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自身不是侵权人,否则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
高空坠物属于民事侵权责任。一般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如果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不需要报警。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一般都是属于民事伤害,若是侵权人使被侵权人意外死亡或是严重受伤,那就属于刑事伤害类型,在生活中,发生高空坠物后,作为物业公司,应该第一时间介入处理,帮助确定加害方。
高空坠物属于汽车车损险,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高空泼水算高空坠物。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高空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
搭建高空坠物的责任有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