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后,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以多分。
继承人对遗产分割问题有争议的,各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遗产分割问题,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予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判决同一顺序继承人按平等的份额继承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比例如下: 通常情况下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比例为1: 1,继承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在继承开始后,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遗嘱由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且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但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若使用法定继承,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通常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即继承比例相等。对于生活有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也可以多分。对于有能力却未尽
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均等分割,没有自理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尽了抚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未尽抚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定继承人之间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法定继承按下列原则分割遗产: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产继承后不需要过户,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但是如果要处分继承所得的不动产的,应当在处分前进行过户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
法定继承的遗产的分配方法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原则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