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等等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立案方式为: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六项规定情形且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关事实或案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需要法定理由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和第274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立案标准:如果行为人对仲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构成该罪的,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1、当事人并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在有关合同中也没有关于仲裁条款约定的。 2、裁决的事项并不在仲裁协议的范围内,或者仲裁机构并没有权利进行仲裁的。 3、能够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并不充分。 4、仲裁裁决适用的法律存在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