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如果相关企业,不发放工资或者不按照相关的标准来发放工资的, 可以向相关的部门进行投诉。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如下:第一,如果疫情期间未复工或未返岗的,那么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第二,如果是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疫情期间待岗工资的发放:第一,如果企业停工停产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该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第二,如果企业停工停产时间超过30日,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那么企业应该支付待岗工资,具体待岗工资以当地政策为准。因此,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上述
如果不发放工资的,员工可以与企业协商处理,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
杭州疫情期间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疫情期间,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疫情期间企业不发工资的解决途径为: 1、如果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发工资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进行投诉; 2、如果劳动者手上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也是可以通过之前的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及相关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进而要求用
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是需要正常发放的。根据疫情的影响,可以根据以下几个类型进行发放。 1、如果公司员工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劳动。公司应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
在疫情期间只要劳动者没有做出不合法的事情,那么就不应该扣工资,而对于只要因为疫情不能上班就不能扣工资,从而还应该要如实的发放劳动者该有的工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企业应支付职工标准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若职工正常上班,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正常上班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未提供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