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4
对虐待罪的认定,可以从构成要件入手,其中包括了四方面: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本罪侵犯的对
虐待罪的判刑: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虐待罪的认定如下: 1、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 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
虐待罪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主观上必须为直接故意; 2、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 3、在客观上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4、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
虐待罪量刑如下: 1、基本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恶劣是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长、反复教育不变的,受害者为年轻、年老、病残、孕妇、产妇等。一般家庭纠纷的殴打、责骂或虐待,但情节轻微,后果
犯虐待罪,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罪一般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对构成虐待罪的行为人,一般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0条虐待罪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
虐待罪判刑标准的规定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属于虐待罪。
对犯虐待罪既遂的行为人应这样判刑: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一般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前述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罪以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量刑,具体是: 1、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虐待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罪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情形,才会构成。所谓情节恶劣指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