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足以表明其社会危害性仍然存在,不能适用缓刑。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则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算累犯的。一般只有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才成立累犯;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能再次适用缓刑。缓刑的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
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不能再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足以表明其社会危害性仍然存在,主观故意明显,不能适用缓刑。判处缓刑,必须满足罪犯有主观悔罪表现,并且人身危险性较低。
缓刑考验期满发现漏罪的处理: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缓刑考验期满发现漏罪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为前提,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人,刑罚并没有执行完毕,所以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同时应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不会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