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一切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案件都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主要是有以下几大类: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
国家赔偿的案件包括: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其他案件
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具体形式包括: (一)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是其主要方式。 (二)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或者恢复原状。 (三)造成人身权损害的同时,还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
撤销案件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是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等。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情形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规定的国家赔偿包括: 一、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刑事赔偿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
我国《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国家赔偿包括请求行政赔偿和请求刑事赔偿。对于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而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合法的损害;或者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合法的损害,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主要指的是国家机关单位及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行使其职权导致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者是财产权受到一定的损害,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给予的一种赔偿。 通常,国家赔偿应该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单位履行其应该要赔偿的义务。根据《国家赔
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只对财产权、部分人身权的损害给予赔偿,其它权利受到侵害的,则不予赔偿。 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现有利益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丧失。
国家赔偿刑事赔偿的范围为: 1、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超期羁押并事后被证明违法的; 2、逮捕后,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