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包括: 1、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者扣除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4、有权获得安全卫生保护; 5、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离职不给批准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批准。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应该按照用人单位要求进行离职前的必要工作交接、返还公司财物等。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以备日后维权使用。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若是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工地只要有证据证明有实际用工的可以确立劳动关系;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
异地一般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
用人单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裁定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没有劳动关系补缴社保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办理。补缴社保本人应前往社保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然后持相关单据前往银行办理缴费,缴费成功后返回社保局打印收据即可。
劳动者可通过下列凭证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建筑工地的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工作证或工作牌、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或者老板签字的其他书面材料等进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