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法院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主要是根据以下程序: 1、执行法院在接受执行异议后,首先要审查执行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2、对异议理由成立与否进行审查; 3、由三名以上执行员合议讨论,并应报经院长批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
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申请执行异议的主体人的身份,如提出异议的案外人的名称和申请执行异议的对象,并列明请求法院中止实施执行措施的涉案财产的名称和范围,如被查封的车辆的车牌号,或被查封的房屋等等,最后应当详细说明提
执行异议的处理是由法院在审查之后做出是否需要审理的决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
执行异议的立案规定:如果是当事人、案外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执行异议定义如下: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
口头裁定是“书面裁定”对称。以口头形式作出裁定,裁定形式之一。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就诉讼程序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对案件影响不大的裁定时,可采用口头裁定。通常做法是,审判庭作出裁定后,由审判人员当庭口头宣布裁定内容以及处理结论,勿需
案外人是能够提出执行异议的。而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如果理由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其异议申请。
执行异议的提出期是在法院的具体裁定送达之后的15天之内。如果法院对某一案件已经作出了具体的判决,那么将判决书下发给当事人之后,要求当事人执行而当事人如果在裁定送达的15天之内,觉得对判决不服从,那么可以在这15天之内提出异议。 申请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
案外人能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与执行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如果是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该在该案的执行程序终结之前向执行法院提出;如果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需要在执行标的被执行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是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要从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60天内提;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法律文
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不可以停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