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来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的房地产转让相关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主管的部门来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转让管理的工作,也就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的管理部门来负责办理房产过户。
房屋抵押登记对于办理房屋抵押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不能实现对债权的担保,而且由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存在着房产被没收的风险,对当事人影响极大。
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应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签订借款合同;抵押者缴纳登记费用;抵押者盖章的产权证提交给抵押当事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
当事人如果要办理房产的抵押登记,需要在订立抵押合同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并依法提交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等材料。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流程如下: 1、在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2、抵押当事人提交下列文件,进行申请审核: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来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的房地产转让相关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主管的部门来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转让管理的工作,也就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的管理部门来负责办理房产过户。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管所办理。抵押登记的作用一方面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抵押登记是法律规定的要式行为。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以后,房产证通常是由放款银行来保管,也有极个别的银行会让用户拿回家自己保管。
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去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则应当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因为办理不同的不动产需要去不同的部门办理。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开具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凭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
房产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签订书面的房屋抵押合同后应在30日内携带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屋抵押合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