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新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中的合并审理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2、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
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的二审中出现的新证据,是指在一审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以及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民事诉讼抗诉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
民事诉讼的程序具体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宣判。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中应当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律规定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民事诉讼的证据有: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