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7
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者首先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后他们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将会被责令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或者起诉、与公司协商等办法来处理。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一次性为劳动者结清工资。
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转正之后解除,单位都需要给劳动者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应在办理完工作交接后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解除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了工资不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