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主观上的,虽然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共同犯罪,但从内心来看,行为人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虽然客观上行为人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其犯罪行为相对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的精神。对于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胁从犯的量刑: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的构成特征: 1、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 2、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 胁从犯的认定: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如果行为人是被迫参加犯罪的,属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节确定从宽幅度。 (1)对于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作用相对较小,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参与实施少量或部分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应该要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来适当的减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应该要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来适当的减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
共犯中认定主犯的标准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 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
1、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
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受贿罪从犯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为从犯。 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