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5
本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到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监外执行后能不能办理假释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符合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假释的。《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暂予监外执行不是假释。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款损失
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要件有: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应当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犯罪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财产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处罚,一般情况下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同时,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必须具备“情节严重”这一要件,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在学生工作中多次徇私舞弊、屡教不改的或者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给所在部门的声誉带来严重
1、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结果犯,只有行为人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结果时,才能构成本罪
行为人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 1、一般来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属于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徇私舞弊罪的相关规定,认定徇私舞弊罪的标准为:1、主体为有相关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行政工作人员等有管理职权的人;2、滥用职权,为他人或不为他人谋求利益的情况也可以构成徇私舞弊;3、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如司法
一般是由下列要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处罚:《刑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为: 1、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3、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