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
破产重整可以捐款,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
企业破产后的财产处置是: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以评估确认企业破产财产的底价,通过变卖与拍卖进行变价。由清算组确定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个人企业破产处理的方式:按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剩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债务。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是不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所以员工除非具有债权人的身份,否则不能申请公司破产。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破产企业的担保债权会在破产费用之前就进行清偿,因为担保债权属于物权。破产财产首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工资伤亡补助,社会保险以及税款。
按照相关程序,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财产(非抵押物)处置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等费用,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不足部分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破产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是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
企业破产后其债务应当由破产财产进行偿还。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先应当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抚恤费用等。
企业破产后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企业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企业的的债权。
企业破产后,所有的债务全部由企业承担。 因为企业有独立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是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