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口头传唤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违法嫌疑人以口传方式让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口头传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口头传唤需不需要传唤证并没有硬性的规定,但是为了保证程序正当,可以补办传唤证,但不是必须的,也可以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口头传唤符合法定条件,是具有效力的。
口头传唤不需要传唤证。口头传唤的法律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其具体内容为:对于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由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同时应当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
口头传唤可以是电话传唤,也可以是现场口头传唤。而书面传唤是由办案人员持传唤证进行的传唤,或者通过邮寄通知书形式进行的传唤。两者效果没有太大差别。
口头传唤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后不需要传唤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
不需要用手铐。如果是强制传唤,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非强制传唤,原则不使用手铐。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依法适用口头传唤的对象为: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其具体法律依据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由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进行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同时应当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