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8
男方在婚前购买房屋,结婚之后把房屋登记到女方个人名下的,那么房屋是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即使女方没有实际出资,没有支付购房款,但是房屋也是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对于房屋产权产生纠纷,男女双方都是可以请求分割房屋
结婚不到一年想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如下: 1、有约定的,从约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这种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要双方的约定是有效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进行财产分割,就应当按照约定来进行; 2、无约定
房产证上有夫妻二人的名字说明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两人可以就各自的分得份额进行协商和约定,可以一人一半,也可以按当初购买房产的出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大家好我是法师兄特邀律师张娜。在离婚时如果存在有过错方一方,在离婚财产方面要如何分配呢,男女双方离婚时,可以对于财产的分配,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会从照顾无过错一方的权益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和照顾女方的原则出发进行分割。此外无过错一方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确定的原则如下: 1、子女处于不同的年龄阶段,抚养权的确定方式也有不同。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都是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归父亲抚养,例如母亲没有抚养能力,或者是母亲有重大疾病,不适宜抚养子女等情况;
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顾名思义,婚前房产若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不能分配的,也就不存在婚前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如果另一方参与婚后还贷,则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 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该约定无效。离婚财产分割只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
如果双方在香港通过协议离婚,则国内财产按照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分割即可。离婚协议无论是在香港签署还是在大陆签署,只要不违反大陆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都合法有效,大陆法律也承认该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夫妻在香港通过诉讼离婚,则双方可根据香港法院
婚前房产,加名字后,离婚分割的规定如下。司法实践中,婚后加名的行为是对另一方的财产赠与,离婚时按照共有关系处理。共有关系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按分共有,一种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属于男女双方约定了各自所占房屋份额比例。这种情况离婚时房屋按照
婚后买房,女方出资,离婚分割的规定如下: 1、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是哪一方出资,不管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屋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来进行分割:例如双方约定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那么离婚时,房屋不进行分割,归
婚前全款买房加名字,法律上是一种赠与行为,一方将房屋的产权赠与给对方,使对方也成为了房屋的共有权人。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一方就不能够在随意的撤销。 1、在离婚分割的时候,有协议的,从协议; 2、没有协议的,需要综合考
离婚男方不愿意分割财产的,女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法院进行分割。在双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
分期付款中途没有偿还能力的话,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当事人,请求对方给予自己一定的宽限期筹集资金。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的话,当事人就可以延长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的期限。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的话,当事人就可能面临以下的法律风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