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能够与境外的公司、企业签订贸易合同并能够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和享有信用证利益的人,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以伪造的、骗领的、冒用的信用卡等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
贷款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1、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2、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3、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4、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信用卡诈骗的表现形式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别人的信用卡。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的付款保证,属于银行信用,其一旦遭到破坏,必然造成国家贸易秩序紊乱,破坏国家金融秩序,动摇信用证制度的根基。同时,信用证诈骗行为往往使银行、公司、企业等蒙受巨额财产损失,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信用证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主要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4、
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表现: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使用以假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来诈骗;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的信用卡诈骗;或者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内容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别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3、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情形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3、冒用别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