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无效合同的确认原则是: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内容违法的合同,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损害他人权益的合同,如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能。 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造成的,一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认真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结性的。 也就是说,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无效婚姻不可以上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同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处理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上诉。对于一般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案
宣告婚姻无效不可上诉是合理的。对于婚姻的效力问题,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人民法院可以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般债权债务有诉讼时效,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属于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确认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个案认定原则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则。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
一、重婚的,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或形成事实婚姻的; 二、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四、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由于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l)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