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婚姻登记关系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
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一般是合同当事人,即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主体。但是,如果第三人认为自己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认为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第三人对当事人
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除此之外的第三人物权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所以第三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双方当事人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
确认合同无效的提起主体是一般情形下是合同的当事人。若是如果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合同的,被损害合法权益的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
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一般是: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无效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并不会主动进行确认,而是要由相关的人提出申请。第三人主张确认合同无效,保护自己的权利,仍受时效限制。换言之,对于一般无效合同,法律可以采取默许的态度,这种态度只涉及当事人
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需要根据具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合同,主张无效的主体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第三人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对只涉及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一般无效合同,主张合同无效,主体为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损害第三人利益
确认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1、行为人已经结婚或一方明知对方结婚而还与其结婚或对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 2、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双方或其中一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无效婚姻请求权的主体除了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外,还包括无效婚姻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
无效婚姻请求权的主体是无效婚姻的当事人,还包括无效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请求权的主体除了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外,还包括无效婚姻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