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医疗损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了,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
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自然人以本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为他人侮辱、丑化死者的名誉、肖像等行为精神上受痛苦的,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
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损害的司法解释有:患者依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准许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损害事故,医疗机构需要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
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具有以下具体条文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
公证机构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就是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就要看过错大小,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由法官裁量,最终判决公证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
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
将医疗事故人身损害从一般人身损害中分离出来,确实考虑到医疗本身具有的侵袭性高风险特点,采用限额赔偿原则,以求平衡医患利益,促进医疗事业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