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不影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名称只是代表一个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也只是这一称谓符号发生了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名称可以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以修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不需要与劳动者重签。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不等于公司变更,非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不得轻易变更或者解除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应继续履行。
单位名称变更合同继续生效,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 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公司变更名字不需要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合同履行过程中名称变更,还是要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名称变更,还是要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合同履行过程中名称变更,还是要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名称变更,还是要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