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双方协商签订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合法有效,但免责条款内容为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这两类免责条款无效。
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又称责任免除。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免责条款是为了避免保险人过度承担责任,以维护公平和最大诚信原则而对保险责任的限制。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列举的方式在保险合同中注明,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下:当事人依法签订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效,但未尽告知义务而在合同中单方面加入免责条款无效。同时,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这两类免责条款
交强险的免责事由如下: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
交强险责任免除包括: 1、因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第三人以非法手段非法占有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或酒后驾驶的。
在绝对免责的情况下,在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其中,绝对免责情形主要指的是受害人故意。相对免责是指保险公司会先行赔偿给受害人,后再向致害人追偿。其中,相对免责情形包括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车被盗抢、被保险人故意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交强险责任免除包括: 1、因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第三人以非法手段非法占有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或酒后驾驶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1、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投保人及合法驾驶人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交强险不予赔偿。 2、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需要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赔付后在赔偿范围内有权向肇事者主张追偿权的情形有: (一
交强险的免责事由不包括:该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交强险对于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100元人民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