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5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中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罚款当场缴纳的,当场缴纳。是否当场缴纳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
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不成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不成立,决定对行政相对人不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因明显缺陷或者法律无效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效力,即没有确定性、约束
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为: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具体又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证,没收违法所得等。但是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如果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当事人处罚事实、依据、理由的,或拒绝听其陈述、申辩的,除了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外,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当中是明确的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是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或者以基金、会费等名义的收费、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意思是有行政处罚职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其中的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不得设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处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或者以基金、会费等名义的收费、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事项。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通常指违法人员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指定
行政处罚的意思是有行政处罚职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其中的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