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当写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期限、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等,一般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时签订。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另根据
道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指对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其中政府监督是指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量监督机构对公路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有: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两年。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一、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保修期的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所述: 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的主要规定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符合国家的程序和标准条件,而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筑工程安装保修范围包括灯具,灯具属于电气安装范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
工程质量的保修期是至少24个月。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内防渗漏工程为5年。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
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质量鉴定。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之中。 2.规划、勘察、设计质量鉴定。规划、勘察设计质量鉴定发生在业主或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 3.成品质量鉴定。成品质量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