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离婚协议定下的抚养费是可以修改的。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协议数额支付不足以支付抚养支出时,可以调整或追加抚养费支付额度。一是夫妻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协议达成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意合;二是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追加抚养费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 变更原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 子女抚养费在特定条件下既可增加也可减免。对于子女的抚养费,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做出协商,但日后要是因为客观条件发生改变的话,则可以对子女抚养费进行变更。 一、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
协议不能离婚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 3、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得办理
更改离婚协议若是双方还没有领取离婚证的双方可以再次签订协议,因为此时协议并没有生效。若是已经离婚的,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其余情形下双方可以协商变更。
常见出现在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包括: 1、约定婚后不准结婚的无效; 2、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进行偿还,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 3、限制一方生育。
离婚协议中的五种无效约定的情形有: 1、双方约定,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又不及时过户; 5、约定离婚后,不直接扶养人与子女断绝关系。
离婚夫妻债务的异议情况主要包括: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2、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形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若是因此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扶养协议的失效情形有: 1、遗赠扶养协议无效导致的失效; 2、遗嘱人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失效;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造成的失效; 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5、遗嘱人生前因处分自己财产而失效; 6、对不属于自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形有: 1、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遗赠抚养协议;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内容的,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遗赠权,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解除的,应当偿还
抚养费的变更可以在必要时提出,变更抚养费的情况包括: 第 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第 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第 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