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原则上属于作者,委托的作品的归属权为由合同进行约定,若是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公民死亡的,著作权属于其继承人。
影视作品的制作者享有该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但是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根据合同的约定有权获得劳动报酬。除此以外的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翻译人享有。翻译别人的作品,除了要署翻译作者的名字外,还应当,应当注明是翻译作品,并且注明是根据某人的某某作品翻译。如果没有注明,而使人感觉该作品是翻译人的原创作品的话,那么也构成
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指的是创作完成的影
将他人的作品进行演绎的作品的著作权应当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即在演绎作品中必须表明原作品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以及在演绎时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
对于匿名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是:署名权仍然归属于作者,而除了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归属于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如果后续作者身份确定的,再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划分: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
法律关于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规定是:一般的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约定。但如果该著作权的归属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由受托人享有。
不同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界定为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主要如下: 一般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的确定方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软件开发者。且前述所称的软件开发者包括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即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
著作权不同于商标权、专利权,它是自动产生的,版权登记与著作权取得没有关系,不能说谁进行版权登记,谁就拥有作品著作权。 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商标谁先申请就先给予谁,但如果已经有了一个在先权利,那么即使过了商标异议期,他人商标获得了注册并取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