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行使查阅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可判决查阅账簿的具体方式。 对于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的,均可以要求司法保护,其中,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会计账簿提起的知情权诉讼。
股东知情权主要是指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要文件和重大事项知晓和了解的权利,是法律赋予股东的法定权利,也是股东对公司运营状况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股东知情权非是股东所享有的单一权利而是由查阅公司章程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权、查阅董事会
1、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有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无论股东持股比例多少,都是具有知情权的。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
1、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有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无论股东持股比例多少,都是具有知情权的。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
1、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有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无论股东持股比例多少,都是具有知情权的。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和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需说明查阅目的。
由于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从而产生了股东派生诉讼。 侵害主要来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了规定,导致公司损害等。 股东派生诉讼要满足一定的程序性前提条件。 股东履行必要的前置程序,即请求。除因紧急情况,股东需诉前提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几点: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