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工作人员审查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和核算待遇,必须依据人事档案原始记载和缴费记录进行,并针对职工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工作岗位等依照档案原始记载做好书面审查记录并留存备查。
具有劳动关系的,均适用工伤鉴定标准,没有区别。
以真实年龄为准。如果档案年龄是真实的的,按档案。
以实际年龄为准,可出具出生证、村委接生记录。
1、在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情况时,应当以档案上的年龄计算退休年龄。 2、《关于制止和纠正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
退休年龄的规定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应该退休;或者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涉及到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问题,我国
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退休时的处理办法如下: 1、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 2、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
女性退休年龄要根据工作身份、工作性质、参加的是何种养老保险来决定法定退休年龄,因为不同身份的女性退休时间是不同的,具体的区别如下:1、女性退休年龄是50周岁;2、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周岁;3、特殊工种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年龄是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