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申请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
仲裁保全是仲裁机构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裁决的执行,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临时强制措施。一般是对需要保全的财物进行 查封、扣押或冻结,仲裁保全的决定权由被诉人财产所在地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行使。
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范围: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工友同事的证人证言;其他。
当事人没有以下条件之一的,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的情形: (一)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
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 (二)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范围: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的主体必须是当事人; 2、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情形。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在发生仲裁争议的时候才进行仲裁裁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