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3、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但是,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下列情况下可以延长刑事拘留: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且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刑事拘留的时间1-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
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不拘留:行为人在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的;在十六至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超过七十周岁的;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时怀孕的等。
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行为人存在某种特殊原因,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的一种执行制度。对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年迈的人多身体较弱,若处
暂缓拘留后有可能不被拘留。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等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结果了,才可以决定行政拘留是否执行。如果结果证明不应被行政拘留的就会释放。 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逮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以下情况下可以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
不能刑拘的条件,即不符合下列情形的不能刑拘: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
刑事拘留解除的情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 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
拘留是指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在起诉后,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判决,这样的情况下会可能会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