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分为: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但是实际情况下还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当保证人的保证形式是连带责任保证时,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包括一般保证的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视为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负责多久由债权人与保证人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可以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以下规定进行责任的认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中规定保证责任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时间应当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期间则按照法律规定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当是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确认,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