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的刑罚方式。社区矫正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
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矫正,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社区矫正的缓刑期间可以正常上班,只要不违反法律对于缓刑期间的限制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被判刑的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与被判缓刑的人解除合同,则就不能正常上班了。
监护人的责任和职责是法定的,一般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等责任。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的规定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经司法所批准,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期限在七日以内。外出请假时间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以及森林系统、铁道、海关、民用航空系统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并无社区矫正人民警察。
法律关于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的规定是:社区矫正人员经司法所批准,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期限在七日以内。外出请假时间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社区矫正人员除了每个月写思想报告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根据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监护人主要有以下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2、管理和保护被监护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3、对被监护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