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比
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我国法律承认的遗嘱形式,二者不存在效力上的优劣之分。但如果同时存在有效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并且两者的内容相互冲突的,应当以后立的那一份为准,按照后立的遗嘱确定继承。因为后立的遗嘱才是立遗嘱人最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其中
遗嘱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遗嘱一定要公证,只是公证了的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和且能保证证明文书的真实性,但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注意,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不会违反公
《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需要申请人携带财产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继承人的身份信息等资料到公证处进行办理。非公证遗嘱的效力没有公证遗嘱高,办理继承时,有公正遗嘱更加节省精力和金钱。
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的区别: 1、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2、公证遗嘱是对自
遗嘱有效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公正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是一直有效的。但继承人或受赠人的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若过了法律的保护期限,一旦继承权受到侵害
公证遗嘱丧失效力的情形有一下5种: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
1、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财产继承公证是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审查的,但审查的事项不仅包括遗嘱的内容,公证机构还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遗产的分配是否为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还要审查遗嘱当中的这些财产是不是当事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 我国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要大于最后一份遗嘱;公证的遗嘱和最后一份遗嘱两者同时存在的话,那么公证遗嘱要大于自书的遗嘱;公证之前的遗嘱就专门由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核实过的,从而所存在的法律效力也是最强的,任何人都是不能进行更改。
办理公证遗嘱的规则: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口述、或者书写。公证遗嘱必须由公证机关办理,可以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遗嘱须由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等。当事人交纳公证费用后,启动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