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期限一般是三十天。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三十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一)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相关信息; 2、车辆相关情况; 3、道路的环境现状; 4、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5、交通事故证据、原因; 6、双方事故责任等。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程序: 1、受理当事人的报案;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3、根据证据和调查的情况作出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期限三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