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不是加重情节,根据刑修八的规定,只要是入户盗窃即构成盗窃罪,不要求盗窃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所以,入户盗窃本身不是法定从重的量刑情节,而是构成盗窃罪的多种情形中的其中一种类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强奸罪加重情节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有以下几类: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
从重处罚盗窃罪的情节如下: 1、多次扒窃作案;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严重损失的; 3、入户盗窃;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 5、劳改期间盗窃;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
绑架罪的加重情节主要包括: 1、“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指的是: (一)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
加重抢劫罪的情节有八种: 1、入户抢劫; 2、公共交通抢劫;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造成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抢劫; 7、持枪抢劫;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以暴
强奸罪的加重犯情节有如下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绑架罪的加重情节主要有: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绑架罪加重情节的处罚规定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分子,量刑时所应当考虑的加重情节包括: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
抢夺罪的加重情节有: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