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刑事案件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了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或者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及民法院等接到举报或者控告或接到报案、供述材料的事实,以及检察官起诉的材料。经各自管辖范围审查后,决定是否将刑事侦查作为刑事案件进行起诉或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的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
对刑事案子提起申诉并不影响减刑。犯罪分子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能申请减刑: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等。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应当减刑。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会根据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在侦查阶段,证据不足的,会直接撤销案件; 2、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证据部足的,检察院会做不起诉处理; 3、在法院审判阶段,证据不足的,法院可以判处无罪。
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因违反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转化。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侦查。
处理检察院退侦两次的方法是:如果案件的事实已经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和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法律条件是指依照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上诉程序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刑事自诉案件因证据不足撤诉的,自诉人有新的证据的,可以上诉;若是因被告人和解撤诉的,不能上诉。自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刑事自诉案件有追诉时效限制。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刑事自诉案的立案条件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