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股东大会的对于参与的股东是没有要求的,全体股东都可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的职责有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以及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有定期会议以及临时会议。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东大会的职责具体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以及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根据《公司法》第42条规定,除非章程有特别的约定,否则股东会会议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表决。 也即是说,法律规定的表决权在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并非是一人一票制,而是根据出资比例来定,也就是资本多数决的原则。 资本多数决
一、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是指根据法定原因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开的不定期股东大会,以决定需要股东临时表决的公司重大事项。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法律原因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间。股份
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性质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职权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股东会。
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以下: 一、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召集,董事长主持; 2、确定时间和地点:会议15日前通知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30日前公布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公司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