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股权质押后,还可以分红。分红的权利属于质权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由出质人分取红利。分红一般是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实购的股份份额来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
以股权质押必须办理登记。登记是生效要件。股权质押后原则上是不允许转让的。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增加股东、增加公司的注册基本,均属于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都应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出具出资证明书和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由此,以上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
股权未登记时不是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
股权担保必须办理质押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都可以办理出质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可以转让的股权就可以质押。但是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股权,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
可以。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当事人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公众所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需要考量的因素主要包括:1)股东是否有出资合意,2)是否有出资行为,3)公司记帐处理,是否计入“实收资本”。 股东身份,又称股东资格、股
股权投资是可以依法用根据其性质能够转让的股份来做质押的。法律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公司股东的股权办理质押过程中,须注意两点,一是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二是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
只有分红权没有股权叫虚拟股份。虚拟股份是公司的名义股票。虚拟股权所有人不是指工商登记注册的实际股东。虚拟股股份的所有者只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分配的权利,但没有所有权等权利,不能转让或继承。只有分红,没有股份也叫无记名股东,现实中又称散户。无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