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1、在青岛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4、正式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办理。 (一)售房单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购房转账协议。 (二)职工取得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青岛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提取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已纳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的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所有权的自住性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重度残疾,并已经与单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者赴港、澳、台地区来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性住房的贷
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一,向管理公积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或这向所在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提出证明向公积金中心提取;第二,准备好被告知的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公积金中心会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第三,把准备好的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第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要进行提取需要通过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好相关提取材料例如身份证、社保证明等;2、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向单位提出申请;4、到银行提取公积金。需要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人应
1、首先打开自己想要查询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2、然后点击网上办事中心,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3、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 4、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3
如果自己是企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找自己单位的具体部门咨询一下,如果告知大家单位已经开通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那么直接上网就可以提取了。 如果自己所在的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没有办理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那么就需要大家自己拿上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