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9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时期的工资按受伤前的标准发。 法律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的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并且停工
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进行发放,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造成工伤需要暂时住院接受工伤治疗的,属于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停工留薪的期限最长不可以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工伤赔偿,根据他的伤残等级的状况来进行发放,这些赔偿标准肯定是依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来进行的,不能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一至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5%,三
苏州每年的7月份调整最低工资,目前是维持2017年7月的金额。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
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个月两千零二十元。对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苏州市、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都实施江苏省一级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标准全部都进行了提高。企业支付给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以及勤工俭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该按小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