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在法律上,子女被送养后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被消除,因此一般来说,被送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有两种例外,一是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个人财产部分或全部赠与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那么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就有权取
女儿没有赡养父母还有继承权。但是没有尽到赡养老人义务的能分的遗产应当比同一顺位继承人少或者是不能分割到遗产。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
《民法典》规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母与继子女之间,互为彼此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的,继父母有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就可以按照父母与子女之间法律规定继承继子女的遗产,《民法典》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包括继子女。
养子女有权利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如果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法律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没有,除非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此时,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关系一经确立,养父母与养子女形成法律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即行解除。解除之后,就没有生父母的遗产继承权
养子女一般情形下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父母去世后收养的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收养的子女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办理必要的收养手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就形成的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其拥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就和亲生的子女一样,同样的拥有法定的继承权。
养子女如果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则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如果没有解除收养关系的,则无权继承生父母遗产。因为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但是如果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法律规定
父母有权不让子女继承遗产,因为父母可以订立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但是如果子女没有成年或者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那父母必须要为子女留下一定的遗产。
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可继承养父母遗产,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养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