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继子女如果不承担抚养义务的,是没有继承权的,法律规定的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
女儿没有赡养父母不一定有继承权。女儿是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亲子关系还存在就不会改变。但是父母可以订立遗嘱排除女儿的继承权;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的,女儿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没有,除非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此时,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关系一经确立,养父母与养子女形成法律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即行解除。
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继承权,但养子女对养父母有继承权。因为法律规定,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即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消除。既然是养父母与养子女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那么养子女对养父母就有
养子女对生父母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生父母立有遗嘱让其继承的除外。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养子女一旦被合法收养即没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不过如果生父母有留下遗嘱让子女继承自己的
养子不赡养父母有继承权。只有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才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强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但不赡养继父母的,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配或者少分配。赡养是指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放弃继承权与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以此为由解除法定的赡养义务。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子女无权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拒绝赡养父母。
不赡养父母的子女,有权继承遗产。但是如果是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如果不尽赡养义务的同时,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情形的,不能继承遗产。
不赡养父母一般还有继承权的。但丧失继承权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会影响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因为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如果有赡养义务没有赡养被继承人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情节严重,有遗弃情节的,还可能会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