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单独行政赔偿程序: 一、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二、审查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的,应当提交包括有受害人信息、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以及理由的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申请单独行政赔偿的具体程序如下: 1、当事人按照要求递交申请书;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3、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行政处罚的程序的规定是首先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的,然后进行调查取证,对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告知被处罚人其享有的权利,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如下: 1、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2、调查取证,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参照《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听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
行政处罚适用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适用程序有: (一)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
对受侵害的当事人适用的行政赔偿程序是申请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有关赔偿事项进行自愿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的,制作赔偿决定书,不予赔偿的,书面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是: 1、法院先组织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法院组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3、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答辩; 4、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理讨论,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