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有人员伤亡,我们首先要报警,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勘察检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接到报案以后,会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的工作,如果是在外地出险,可以委托当地的保险公司完成。 3、签收
交通事故应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交通事故的赔偿: 1、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车辆受到损失的,需要支付维修车辆的费用,不可维修的需要支付车辆等同价值的赔偿金; 2、需要赔偿对方因为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所损失的相关费用; 3、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也要给予赔偿。如果造成人员
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的,超出限额的,超出部门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人无力赔偿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执行肇事者财产,经强制执行后确实无力赔偿的,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交通事故所引起的赔偿主要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损失可分为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人身损失这块,受害人可以索赔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的项目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一般是收集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6个赔偿项目。例如:1、医疗费的赔偿;2、误工费的赔偿;3、护理费的赔偿;4、交通费的赔偿;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6、营养费的赔偿。营养费是按受害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
赔偿项目如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