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4
国内的公证遗嘱,在香港的效力问题,主要根据遗产的所在地不同,做出不同的区分。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位于内地的,这时候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在香港也有效力,但是不能直接在香港过户。如果涉及的财产在香港的,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要适用香港法律,也就
订立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1、遗嘱人要具有遗嘱能力,成年人以及超过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亦即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要求最终由
首先,遗嘱分为带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无论是哪一种遗嘱,都必须在立遗嘱人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订立。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要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遗嘱有效条件 首先,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有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项:1、遗嘱人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也就是说,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可以知道,如果死者生前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就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进行继承;如果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我国法定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配偶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遗嘱与遗嘱之间,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为准;如果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对外,遗
自书遗嘱需要由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亲自书写,且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和立遗嘱的时间,方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书写遗嘱,该种遗嘱为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且该种遗嘱无需有见证人在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
立遗嘱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没有行为能力,后来有了该遗嘱属于无效遗嘱;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但该遗嘱的效力不会受到影响; 2、所立的遗嘱必须是遗
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录制的录音遗嘱当然有效。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在死后生效生效的一项财产处分协议。而有效的的录音遗嘱,主要是指由被继承人亲自做出,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经过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现场见证的遗嘱订立方式。要注意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与遗赠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遗嘱的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相同,遗嘱的继承人一般只可以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及以外的个人,而接受受遗赠人则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国家、单位;因此,受遗赠的人可以是个人,也
遗赠协议如果是遗赠扶养协议的话,就算协议在遗嘱订立之前就已经签订了,其仍然具有优先的效力。但是如果遗赠协议并不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而是一般的遗赠协议的话,就要看协议以及遗嘱的具体签订时间。如果协议是在遗嘱订立之后才签订的,二者发生冲突的话,就
被继承人没有设立遗嘱的,则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继承。首先,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最后,在继承开始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