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在债务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2年后,债权人可以作为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法院经程序依法宣告失踪后,其财产会由财产代管人代管,此时债权人可以向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债务人玩失踪,债务还是由债务人承担。根据权利相对应原则,债权人只能要求对应的债务人承担债务,而不得要求其他人承担债务,但如果存在连带责任的,可以找连带责任人承担债务。
债务人失踪了,如果满二年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其为失踪人,确定其财产代管人,再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债务。起诉个人债务纠纷需要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如果尚未满两年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债务人在坐牢需要偿还债务。罪犯服刑执行刑罚,但依法仍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索要债务。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向连带责任人索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暂时
保证人提供担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
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并不能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担保人应先清偿全部债务,再向借款人追偿,并要求借款人返还保证人承担的全部债务。这也是依法建立担保人制度的意义所在。无论采取何种担保方式,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都应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提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
债务人死亡的,借款可以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
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 第二、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得以免除。 第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过失,没有赠与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