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承租人保管租赁物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并且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了承租人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没有履行义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传统的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对租赁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以使租赁物处于适于使用状态。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订有对出租人瑕疵担保免责特约条款,即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按照《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 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
融资租赁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约定租赁物: 1、租赁物的交付和检验条款一般由供应商直接交付给承租人确认的交付地点,承租人负责接收和验收; 2、租赁物的使用、维护和保管条款; 3、租赁物的保险条款。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租赁物坏了,如果是由于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的,则由承租人维修责任;如果不是由于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的,则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损坏谁承担责任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
租赁期内,出租人应负担租赁物的维修,如果租赁方与出租方对此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谁来维修。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出租人不承担维修责任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然后要求出租方支付维修费。不过如果租赁物,或者租赁物内的设施损害是由于承租人的原因造成
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坏了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责任,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双方约定由承租人来担责的,则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未约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解除后应返还租赁物。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租赁合同解除后,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租赁的房屋被抵押是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的。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前已经出租房屋的,房屋抵押后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如果是抵押后出租的,出租合同不能对抗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