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被认为侵害知识产权严重的情形有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伪造、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等。
根据规定,有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 (一)对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的;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录用而拒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是:主观心态是故意而为之;是为了牟取利益。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
侵害他人权益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工作物致人损害有两种情形:一为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致人损害的行为,指在土地以上以人工建造的房屋和其他设施,因设置或保管有欠缺,以致发生倒塌、脱落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行为; 二为建筑物上的悬置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效力是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侵犯他人隐私权具体的行为有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犯他人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住宅、酒店房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有二: 一是主观心态是故意而为之,即明知某行为会损害他人权益,仍积极促成该行为发生或实施; 二是为了牟取利益,即通过实施该行为可以获取一定收益,包括直接增加自身收益,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有二: 一是主观心态是故意而为之,即明知某行为会损害他人权益,仍积极促成该行为发生或实施; 二是为了牟取利益,即通过实施该行为可以获取一定收益,包括直接增加自身收益,
侵害他人权益分为侵权财产权益和侵害他人人身权益。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按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则需赔偿其医药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